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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微平台|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五):临床评价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1.请问可以只用对比产品说明书写完临床评价所有对比内容吗?一定要技术要求吗?

  答:不可以。因为说明书中的内容有限,不能只用对比产品说明书作为所有对比内容。支持性资料不足时,需提供更全面的资料(比如技术要求、性能指标)。

  2.请问呼吸机的临床文献,一定要收集所有体现工作模式的临床文献吗?可以只收集与适用范围相关的临床文献吗?

  答:是的,需要收集所有工作模式的临床文献。如果临床文献有限,需尽可能收集主要工作模式的临床文献,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分析文献中的工作模式是否能覆盖其他模式。临床文献检索时需收集与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一致的文献。

  3.同品种对比,对比资料的来源是否一定要取得对方的授权许可?

  答:不一定。比如公开发表的文献、公开的研究/适用数据、公开信息、试验策略、行业共识资料就不需要授权;而竞品生产工艺资料,未公开发表临床数据,以及其他非公开数据资料就需要授权书。

  4.目前临床评价中同品种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境内注册?

  答:参考《医疗器械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对比器械的要求,对比器械应与申报品种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对比器械应已在境内获准注册。

  5.请问国外临床试验数据如何转化成适合国内评审的临床数据?

  答:根据《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2018年第13号)》规定,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需满足三项基本原则:伦理原则、依法原则、科学原则。

  6.临床文献资料检索网站途径?

  答:目前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临床文献资料检索。(1)国内: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数据、大学生图书馆等;(2)国外:PubMed、Embase、Springerlink、Google scholar、Cochrane Collaboration等资料库。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撰文:李仲洋

  审改:李耀华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gzdt/202208/t20220803_324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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