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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本级第四批新增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按照《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我中心对提交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用药申请的定点药店进行评估,现对符合标准的53家定点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定点零售药店有异议者,可通过来访、来函、致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受理电话:6606323 、6606240

  受理邮箱:nmgzzqyb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本级第四批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第四批新增门诊特殊用药定点药店名单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tzgg/202206/t20220618_207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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