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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宁夏 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宁药监规发〔2021〕4号)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于2021年12月6日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zwgk/gkml/zcwj11/gzwj_37845/zcfgc/202112/t20211227_3257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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