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85号)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xwdt/xydt_37844/202111/t20211112_3125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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