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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 第123号公告附件.docx 相关稿件: 海报——儿童化妆品定义 政策解读——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海报——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海报——儿童化妆品标签要求 三分钟速读《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11009/92a944459660477cadf5cff49294e4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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