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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

  2022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6号公告附件.docx 相关稿件: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之压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之明确各类主体监测义务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20224/090cd48ee5334404b317ede77258de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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