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2022-06-08)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 076478684Q/2022-00057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办职健〔2022〕1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各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11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 定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成效为重点,在确保完成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周活动。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活动。
二、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今年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方式,原则上不举办线下活动。可通过视频及图片展播、在线问答、专家网上授课等方式,充分运用“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效举措。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
三、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请各单位于5月6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邵宇,电话:18706204963,邮箱:linyongxin@wsjkw.sh.gov.cn)。
正文相关附件请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3.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 附件3: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jjjc/20220608/29f57ee881c049d5a869cf1d581ca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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