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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辽卫办发〔2022〕1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委直属事业单位:

    为科学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1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辽宁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2/t20220210_4502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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