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社区医院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基层函〔2021〕85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创建、自查自评,县(市、区)和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的逐级审核推荐,并经省卫健委组织的专家评估,共有1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照《通知》要求,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并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县(市、区)××社区医院”命名,乡镇卫生院以“××县(市、区)××医院××分院”或“××县(市、区)第×医院”命名。加注第二名称的牌匾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制作。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成为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监督,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社区医院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立足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为更好地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服务。
附件:2021年度通过社区医院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12/t20211214_5793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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