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项目内容
(一)省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
建设任务:改善诊疗环境,优化中医诊疗设备,规范中医诊疗方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省级示范作用,承担省级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的优化及推广工作。
(二)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4个
建设任务:优化中医诊疗设备,规范中医诊疗方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项目申报
由各地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本地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申报,省妇幼保健院可直接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申报单位填写《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21年12月7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以送达为准,预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李欣欣0431-80782662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郑永焕0431-88905709
报送地址:长春市立信街720号(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附件: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吉林省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级)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电话:
单位传真:电子邮件: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
一、整体情况
| 医院等级 |
| 人员总数 | 人 |
| 副高以上人员数 | 人 | 医疗设备总值 | 万元 |
| 年门诊人次 | 人次 | 平均门诊费用/人次 | 元 |
| 床位总数 | 张 | 年出院人数 | 人 |
| 病床使用率 | % | 平均住院日 | 日 |
| 病床周转次数 | 次/年/床 | 平均住院费用/人次 | 元 |
| 门诊中医治疗率 | % | 病房中医治疗率 | % |
| 年业务收入 | 万元,其中医疗收入占%,药品收入占% | ||
| 年药品收入 | 万元,其中药饮片占%、中成药占%、西药占% | ||
备注:所填数据为2020年全年医疗服务相关数据。
二、中医科基本情况
| 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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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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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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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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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期建设目标
| 项目建设周期一年内预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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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 时间 | 建设内容 | 具体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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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建设任务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请按照时限制定计划。五、初审意见
| 属地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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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部门(单位)印章
年月日 |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12/t20211210_8319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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