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脑科医院开展解读“新《医师法》”专题远程培训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新《医师法》”),该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为深入了解法条内容,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近日,广西脑科医院在教学楼四楼多媒体教室举办了新《医师法》解读远程培训。该院执业医师、职能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等近15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以网络在线直播形式展开,特邀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教授授课。培训指出,新《医师法》对医师准入门槛、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多机构执业、医师考核及医师终身禁业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将医师权益保障写入法律。新《医师法》有两大亮点,一是“超说明书用药”合法化,这为应对非常规情况提供了常规方案,但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需要注意,必须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并通过建立审核制度来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二是引入“禁业”规则,这对医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将会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正面影响。
王岳着重从完善医师权益保障、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救死扶伤”将免责、“超说明书用药”合法化和“禁业”规则入法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重点讲授。他强调,法律不是处理医患关系的首选方法,而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医患之间更应该讲的是“情”。我们在学习《医师法》的同时,要不断反思自己,把自己的执业行为向最高标准靠近,践行医者初心。培训课程思路清晰,环节紧凑,重点突出,融指导性、实用性于一体,收获好评。
医院副院长韦玉华在培训总结时表示,新《医师法》不仅激励了广大医师群体士气,也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推动力,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培训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院医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xwdtzs/t107512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