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持居住证可就地参加医保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健康报讯(记者 朱成玲)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该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通知》指出,已在该省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在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地与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不一致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参加就业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健康报》11月3日第1版)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111/t20211103_576415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