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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多措并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目标引领。2020年2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0〕4号)出台,分别明确2020年、2021年和2025年三个阶段发展目标,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城市全覆盖(农村按需建立)、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出12 条具体措施,把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作为重点任务,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同时明确编办、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二、政策扶持。全市新增托位450个,明确对完成新增托位的区县进行奖补。同时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明确至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认真执行《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全面落实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所有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去年以来已减免税10余万元。

  三、提供服务。一是落实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引导婴幼儿照护机构健康发展。二是支持和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优势,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及婴幼儿照护机构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三是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加强与民办学前教育协会联系,宣传介绍国家、省、市关于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民办幼儿机构拓展业务,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事业。目前全市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30家,10家婴幼儿照护机构已在卫健部门备案,共有托位1857个,千人口托位数达1.3,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黄山卫健委)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xwzx/sxgz/5597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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