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1-10-15)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 076478684Q/2021-00229 |
一、《关于做好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的通知》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1〕7号)印发。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我委结合本市公共卫生监督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起草《关于做好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优化服务、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优化审批,自由贸易试验区7类公共场所许可改备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联办“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开展“好办”服务等。同时,对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后,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出了规定。
相关稿件 关于做好本市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cjd/20211015/bc894baec3b24e4eae07c2950eb55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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