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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对3岁以下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入托补助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芜湖市出台《3岁以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试行)》(芜卫人口家妇〔2021〕4号),对全市3岁以下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补助到人,分级负担。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入托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以奖代补,好中选优。每年在全市评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托育机构,按照评审等级实施奖补。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县市区示范托育机构进行奖励。以奖代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已备案托育机构水电气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部门监管,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机构入托补助的初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监管,强化协作配合,力促奖补工作落到实处。(芜湖卫健委)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xwzx/sxgz/55867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