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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辽卫发〔2021〕38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培育道德新风、弘扬时代新风中的榜样力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医务工作者群体中深入挖掘、选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突出展现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反映我省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践行伟大抗疫精神,为实现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汇聚强大力量。

    二、主办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办、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2021年8月至10月 

    四、推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工作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工作者等。

    五、推选名额

    选树1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由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授予“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推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事迹突出、精神感人。

    (二)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新冠疫情防控、医疗支援、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技术精湛,业务优秀,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工作岗位中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其先进事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工作中有责任担当,恪尽职守,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赢得患者和服务对象好评,事迹感人,具有催人奋进、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赢得公众赞誉或个人行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无重大差错事故。

    七、活动安排

    整体活动分为4个阶段: 

    (一)组织推荐(8月上中旬)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为推荐人选呈报单位。各市推荐人选需经各市委宣传部宣教处(科)把关,推荐不超过3名。省属各单位视情况推荐。各申报单位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确定“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人选20个,报省委宣传部。 

    (二)调研阶段(8月中下旬) 

    主办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推荐人选实际情况。

    (三)评选阶段(9月上中旬) 

    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廉政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人选10名,提请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授予决定。 

    (四)集中宣传(10月中下旬) 

    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对“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以及纪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表彰大会上讲话一周年之际,开展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切实做好有关典型的发现、总结、推荐工作。通过先进典型的推选活动进一步展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形象、提升社会认知、激励鼓舞士气、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和健康辽宁建设。 

    (二)严把推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突出重点,切实把常年工作和奉献在卫生健康一线的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上来。要认真审核把关,对拟推荐个人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级处理,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地(单位)负责核实上报。

    (三)做好材料申报。8月16日前,各地各单位对推荐对象初审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如下推荐材料: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廉政证明、所在单位基层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报告(纸质版);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纸质版)、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单位及现任职务、主要荣誉和简要事迹500字);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彩色2寸近照,工作照片3张)。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伟、吴沛,联系电话:024-23377987,18900915112,18900915658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附件:1.“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辽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108/t20210823_4233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