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感控工作要建“四项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健康报讯(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通知》明确,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即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以及追责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各省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估小组,对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省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工作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健康报》8月18日第1版)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108/t20210818_567148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