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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基层治理再升级 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经芜湖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同意,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芜湖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在省内率先启动全市范围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并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到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居)委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城全域全覆盖。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工作指导,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组织城乡居民、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通过民主管理和协商治理的方式共同办理公共卫生事务。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卫生政策法规、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等。

  村(居)公共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力量,共同完善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芜湖卫健委)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xwzx/sxgz/55840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