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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4年度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来源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闽卫中医函〔2021〕50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提高科研能力水平,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1-2024年度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中医基础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药研究、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推广、中医药管理政策及中医药信息化研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专项研究、中药资源普查科研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等7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已承担省卫健委2016-2019年度省中医药科研课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校为二级单位)不得申报新一轮课题(同意延期课题除外)。
(二)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省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下同)。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如已获得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助,不得以相同项目重复申报。
(三)研究周期
研究时限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
(四)经费预算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健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相应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五)支撑条件
1.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研究室主任应根据研究室的研究方向,积极组织团队申报。
2.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
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3.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专病)为依托。
4.申请课题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在3年内完成任务。
5.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三、报送材料
(一)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结合各单位科研能力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限额(附件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支持方向。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方式。使用“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从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验收等进行全过程在线管理。请各单位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http://220.160.52.169:9070),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单位注册、人员注册、项目申报、项目推荐等流程。
(四)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项目,省属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认真阅读《系统用户操作册》,熟悉申报推荐流程,指导本单位科研人员、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申报工作。所推荐项目通过“省(市)推荐流程”提交并生成受理号视为推荐成功,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推荐汇总表(格式)等相关材料可至“福建省卫生健康科
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五) 时间安排。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8月20日17:00:00,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9月10日17:00:00(系统关闭),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14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推荐单位通过“省(市)推荐流程”审核上报项目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可见受理号水印)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申报单位资助承诺函、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于9月14日前寄送省卫健委中医处。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标注“福建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时要用同义外文(Sponsored by Fujian Provincial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标注。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课题资助的成果参与课题结题、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联系人:省卫健委中医处 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

  附件:1. 2021~2024年度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2. 各单位推荐申报限额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jggk/csxx/zyyglcszyyglj/jyky/202107/t20210722_56539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