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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有奖举报助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21-05-27    来源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金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先后发出第31号、32号通告,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监督,充分发挥“群众支持、群众参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机制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室、诊所及大药房、零售药店是否规范处置发热病人、非法行医及上报“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等事项。该县第31号通告明确规定,全县广大群众可对乡、村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截留收治发热病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等三个方面的事项实名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至10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

  为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第32号通告明确规定,广大群众发现县辖区内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存储、加工、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存在 “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未主动报备登记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购进或代贮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提前24小时报备,擅自入库的、采购、生产、经营、存储、加工、运输无海关关单、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其他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情形的,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500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金寨县实施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措施以来,全县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意识进一步增强,相关单位、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的案例逐步减少。同时,该县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督查处罚力度。目前,该县已有7家药房、4所村卫生室(诊所)、5家超市、酒楼、11家美容美发因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被停业整顿, 9家药房、村卫生室因疫情防控意识不强、措施落实不力被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关系。(肖之林)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xwzx/sxgz/55694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