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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1〕98号

答复类别:B类

沈瑶、苏国强、李靖、吴迪代表:
  《关于切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第171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省妇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指导意见》。2020年,省委省政府把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卫健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厅,在各设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在全省建成20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机构托位在80-120个之间。通过试点,总结出一整套普惠托育经验,出台《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为我省托育服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将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3000万元,在全省拟建设3000个普惠性托育托位(福州、厦门市各4家,其余设区市各3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每家托育机构托位在80-100之间),重点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性托育点,进一步探索普惠性托育服务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托育政策,以抓好为民办实事为主线,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总结近两年来我省托育服务发展的经验,特别是去年组织普惠托育试点的经验,为省政府出台促进我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供决策参考,使出台政策更加符合我省的实际,为加快我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要求和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开展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把控选点、进度、质量、培训、备案等环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切实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特别是社区普惠托育点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三、努力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认真组织登记备案,对全省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一些不合格的机构进行规范引导,督促整改,对整改后还不能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四、坚持多元发展。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2-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
  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信用体系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逐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5/t20210512_5593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