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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群众举报百花岭路某中医诊所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开展诊疗活动,青秀区卫健局立即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医诊所进行突击检查。

  在检查现场,“某某诊所”的招牌赫然在目,诊疗场所张贴有各种治疗宣传,有一名从业人员在诊室内坐诊,现场还发现了大量成品药、中药和诊疗器械。执法人员还查出门诊日志一本,诊疗处方十数张经核查,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已开展诊疗活动,核实账面违法收入238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卫监所对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386元,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药品和器械等措施外,还规定了可处以非法收入五到二十倍的罚款,非法收入不满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这很好的解决了打击非法行医执法中存在的非法收入难认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此次案件是青秀区首次使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查处,为新一轮的医疗服务整治打响第一枪。下一步,青秀区卫健局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等行为,进一步净化城区医疗服务市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不要相信所谓的“祖传秘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告诫“黑诊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苏飞 施琴)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gx/t87117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