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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签订“党建引领业务促发展”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在呼铁中院举办了“合作共建签约仪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呼铁中院院长王旭军及班子成员,呼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参加了会议。

  王旭军副书记指出,合作共建是我们推动党建引领“+”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呼铁两级法院与妇幼保健院党组织优势互补,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具有积极的意义。依据《合作共建协议》,双方将按照“组织联建、队伍联育、活动联抓、实事联办”的要求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努力实现“党建共建、发挥合力、共赢未来”的共建目标,相信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双方携手协作、实现共进共赢具有现实而长远的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介绍了该院基本情况,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按照协议框架内容及双方内涵要义推进合作落地;二是希望双方共建能生根、开花、结果,将年轻人的朝气发挥出来,为人文建设赋能助力;三是在工作中希望得到法律方面的援助,在医患和谐共建中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与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与呼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呼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分别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共建目标、共建原则、共建内容、共建要求等,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合作共建指明了方向。(燕慧敏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1/03/12/3180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