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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浩毕斯嘎拉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蒙医药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蒙医药是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千百年来为各族群众的生息繁衍和医疗保健做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蒙医药事业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蒙医药快速发展

自治区人大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制定了《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蒙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等“一纲三规一计划”,2019年又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蒙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将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列入健康内蒙古行动方案,每年制定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推进方案,促进振兴蒙医药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补偿,促进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自治区设立了蒙中医药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500多万元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蒙医药投入,重点支持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蒙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为充分体现蒙医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蒙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及时完善、调整了蒙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提高387项蒙医医疗服务价格。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强调要落实蒙医药补偿政策,提高报销比例15%-20%,鼓励使用蒙医药服务。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蒙药院内制剂、蒙药饮片不取消加成、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并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蒙药制剂。

三、落实扶持措施,促进蒙药制剂规范提升

自治区政府印发的《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提出蒙医药振兴发展的10大行动、30项工程,其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出了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工程,允许取得制剂许可的蒙医医院配制使用蒙药制剂,鼓励建立区域性医疗机构蒙药制剂配制中心,配制的蒙药制剂可以调剂到全区各级医院和基层。中央财政已安排1100万元,支持了盟市级及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蒙医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自治区药监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提升行动方案》,开展从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制剂生产质量、规范制剂配制和使用。特别是对蒙药中药传统制剂给予扶持,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品种,无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在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配制使用,并按照蒙药报销政策列入医保目录。

四、优化考核方式,解决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决一些以师承、家传、自学等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人员的执业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了符合蒙医中医特点和发展需要的蒙医师中医师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或者经多年蒙医中医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蒙医师或中医师推荐,经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组织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专长医师资格,开辟了乡村医生和民间医生取得医师资格的新途径。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尽快解决基层蒙医中医人员的执业资格。

感谢您对蒙医药事业的关心,请继续予以支持,对蒙医药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签发 人:伏瑞峰

承办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6036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7/17/3056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