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4 来源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省中医药局代吉林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已由吉林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2019年11月上旬,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专门作出指示:研究制定吉林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省中医药局收到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中央《意见》后,立即着手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实施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安立佳副省长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12月,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吉林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以中央《意见》为纲领,把握国家工作重点,明确了五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提出了4项的保障措施,涉及省直23个部门具体分工。《实施意见》是新时期吉林省中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吉林省中医药工作作出全方位、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到2022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为健康吉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主要任务及分工。围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五个方面,明确了16项具体任务,涉及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23个部门具体分工。保障措施。围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做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同时,《实施意见》立足吉林省情,突出政策创新。如:一是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形成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定期开展省名中医评选”、“鼓励长春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三是在中药产业方面,提出“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建设中药材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制(修)订吉林省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成药质量”、“加强中药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建设”,从而“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在民族医药方面,提出“完善促进朝医、满医、蒙医等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五是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提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以珲春市、集安市等地中医医疗机构为试点,开展涉外中医医疗服务,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等。《实施意见》有目标、有数据、有措施、可操作。
省中医药局将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热潮,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贯培训,对照目标任务,逐一认领,抓好落实。要求各地区将中医药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实际起草制定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文件,规划中医药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二是筹备召开吉林省中医药大会。总结近年来吉林省中医药工作成绩,研究部署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结合《实施意见》实施,汇聚资源,整合力量,共同推进吉林向中医药强省迈进。
三是制定出台省级配套文件。结合国家各部委拟制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逐步完善我省配套文件,以系列政策保证《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xwzx/tpxw/202001/t20200119_65470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