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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 ( 2017-09-29)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AB83050002017010 2017年第002号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AB83050002017010.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cfg4/20180815/0012-57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