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0-08-11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近段时间,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反映,有自称是某药厂代表上门派送邀请函,邀请老年消费者参加“专家”“教授”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并免费诊疗、免费送药。经区市场监管局上门核查,所谓的专家、教授讲课其实就是进行保健品推销活动,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诱导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
在此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就保健食品消费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它只具有保健功能,服用保健品只能是对人体起到调节、改善和促进等作用,没有医疗作用,是不能治疗疾病的。
二、国家对保健品的审批有严格的程序。在外包装上应标有“国食健字节xxx号”等批准文号,包装上角必须印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且标注的保健功能一般不超过二个。
三、国家对保健品广告发布有严格规定。不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功能项目和外包装的上说明内容一致发布,不得夸大功能作用,更不得宣传治疗各种疾病,同时必须附上明显的蓝色保健食品标志。
四、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最好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健品。同时到正规的药店或保健品商店去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明。
五、消费者如遇到以上所述的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请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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