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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目 录

  一、省医保局职能情况

  二、部门概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省医保局职能情况

  按照《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省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概况

  省医保局2020年预算由4个预算单位组成。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管理单位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具体预算单位分别是:1.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本级),2.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省医保局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行政编制51名,实有在职51人,退休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6人,实有在职36人,退休3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8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为52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1.5万元, 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待审核上年结转(余)17.06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为529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8.2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2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9万元,资本性支出164.06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由于我局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无部门预算,因此2020年度无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40.55万元(其中局机关202.65万元、服务中心88.26万元、信息中心19.27万元、基金核查中心30.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33.39万元、印刷费1.31万元、水电费4.65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1.88万元、差旅费66.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67万元、维修(护)费1.15万元、会议费14.6万元、培训费3.98万元、公务接待费4.61万元、委托业务费3.34万元、工会经费37.95万元、福利费28.8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9.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3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4.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40万元、公务接待费4.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7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9.8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35.21万元(其中局本级705.31万元、服务中心35.99万元、信息中心264.32万元、基金核查中心29.5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我局部门预算中机动车实有数为5辆,均为小轿车;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0;大型专用设备为0。

  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2020年我局安排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434641万元,其中: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经费419241万元;

  2.省级医疗救助补助经费15000万元;

  3.1953年底前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经费400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0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7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金额2544.74万元。当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年度目标1:提供良好行政运行环境,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机关文化品牌,加强机关凝聚力,保障机关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年度目标2:建设完善全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关的财务工作运行。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年度目标3:建设完善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进行关于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慢性病政策(立法)调研相关服务及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

  年度目标4: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启动建设两病用药管理系统并与监控管理平台对接;启动建设远程视频监控平台、两病用药管理知识库

  年度目标5:组织医疗服务价格第三方成本监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评审;维持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湖北省医保局异地就医监管平台、医保监控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和招标采购等系统的运行

  年度目标6: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成对医保基金每年的常规性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打击欺诈骗保。

  年度目标7: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各项经办工作的推进;保障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正常业务开展;保障新的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前,医疗保障现有系统稳定运行。指导全省医疗保障核查工作。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日常、专项或集中核查。负责省级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就医在汉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核查,抽查、核实医保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和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省医保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省医保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