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我省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落地执行工作。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纳入114种药品,其中50种1类创新药,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通知明确,全省将统一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统一维护目录内品种、甲乙分类等信息。各统筹区需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政策标识及贯标工作,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录内药品分类挂网。针对8种未成功续约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支付。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2月底前召开专题药事会,优先配备谈判药品且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严禁以总额控制、药占比等为由限制合理使用。结合特药管理实际,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结果,联动调整了我省特药管理范围,新增59种、调出6种后,全省特药管理品种达337种,同步强化特药外配处方流转监管。
通知明确,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19种药品,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与基本医保形成互补衔接,也为推动商保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将加强政策培训与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新版目录平稳落地惠及三秦百姓。
原文链接:https://ybj.shaanxi.gov.cn/sy/ybyw/sybdt/202512/t20251231_360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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