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疗器械!这个规范2026年1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发布通知,明确将开展宣贯工作,确保新规平稳落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此次宣贯部署了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夯实监管基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排查,精准掌握企业关键人员学历、职称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实际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二是系统组织培训,深化政策解读。扎实推进全系统监管人员、辖区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内部培训“三个全覆盖”培训。通过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解读,推动政策宣贯与监管执法有机融合。三是组织企业自查,推动合规升级。要求各级药监部门依职责督促企业对照新、旧版《规范》差异,结合内审、管审和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主动开展体系合规升级,对排查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强化跟踪监管,确保标准统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许可检查,动态跟进企业实施进展,确保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标准统一。以新《规范》实施为契机激励产业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全区医疗器械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通知明确,2026年3月31日前将完成第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相关单位的培训,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则负责本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相关单位培训,所有企业培训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对照新规完成内部自查,梳理质量管理体系差距并报送自查报告,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11月1日起,所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将严格按照新规标准执行,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技术创新,推动全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好过渡期保障,自治区药监局专门设立问题解答邮箱nmgylqxjgc@163.com,收集并统一回应企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相关监管部门也将加强指导评估,对重点企业开展符合性预检查,提前化解风险。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601/t20260108_2846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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