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42229439661X8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一路 | 陈振鸿 | / | /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一路 | 陕药监药罚〔2023〕2号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 违反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第九条,《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条等条之规定。 | 对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150万元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个月。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常务副总陈××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10336.16元,并处所获收入38%共计41927.74元罚款,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2.没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陈××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84330.61元,并处所获收入22%共计18552.73元罚款。3.没收该公司质量受权人石××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95414.34元。4.没收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刘××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79000.89元。5.没收该公司库房管理员吴××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33148.5元。 | 依据《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 1.没收该公司常务副总陈××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10336.16元。2.没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陈××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84330.61元。3.没收该公司质量受权人石××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95414.34元。4.没收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刘××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79000.89元。5.没收该公司库房管理员吴××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33148.5元。 | 无 | 2024.5.27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原文链接:https://mpa.shaanxi.gov.cn/info/1447/489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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